今年,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纵深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游行业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现选取四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标注有“公示: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连续二年(2022-2023)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内容,《东莞十佳旅行社》牌匾标注有“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东莞十佳旅行社”等内容。经核实,市场监管部门及文广旅体部门未向当事人颁发过上述牌匾,当事人擅自购买制作上述牌匾,内容虚假,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二:东莞市某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30日至5月5日,当事人在其公司经营场所(售票处)设置展示板,开展“限时活动 抖音打卡有礼 送完即止”五一假期促销活动。活动规定:消费者在游玩时拍摄3张游玩照片,游玩结束后到前台打卡,在当事人抖音平台店铺发布3张游玩照片并作出5星好评(20字以上),即可领取礼品一份。当事人以实物礼品利诱消费者在抖音平台作出指定好评,构成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三:东莞市某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当事人通过“美团”和“抖音”平台销售的人宠套票、单人采摘套票、单人江钓套票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美团平台销售的单人票门市价、抖音平台销售的单人套票划线价与当事人经营场所公示的价格不一致,且划线价未有真实成交记录,构成未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四:东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当事人通过美团平台销售某景点门票,平台标注的景点门票门市价高于景点现场公示的门市价。当事人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方式等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首罚之后,看东莞新条例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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